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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文化部规范联合运营:须有文化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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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17: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日,文化部市场司首度对于网游市场中联合运营的相关问题做出的回应。文化部认为,网游联合运营属于经营行为,联合运营商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今日,记者独家获得了文化部日前向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下发了《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上海魔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运营网络游戏行为认定的复函》。
  在这一文件中,文化部表示,联合运营是网络游戏运营中出现的新模式,是企业间优势互补、互相合作的商业模式,对于促进市场发展有积极作用。
  同时,文化部也强调,联合运营仍然属于网络游戏经营行为,通过游戏业务收入分成的方式更是属于直接从游戏经营行为中获利,从事联合运营的企业必须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政策法规。从事经营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互联网站的所有者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任何无资质单位不得署名或声称联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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