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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晒霜使用的六大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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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13: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季骄阳似火,强烈的紫外线对皮肤会造成伤害。眼下,很多医院皮肤科因紫外线灼伤而就诊的病例猛增。许多病人反映自己平时很注意防晒,家里配备了不同SPF值(即防晒系数)的防晒霜,出门前也一定要涂抹一番,可仍然无法避免被晒黑晒伤。     防晒霜能否有效抵挡紫外线,保护皮肤不受伤害,除产品品质外,是否正确使用是其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前提。正确使用防晒霜才能抵挡紫外线,因此我们在使用防晒霜时应注意六项内容。     1.SPF值越高,防晒时间越长。     一般黄种人皮肤平均能抵挡强光15分钟而不被灼伤,那么使用SPF15的防紫外线用品可抵挡约225分钟强紫外线照射。日常护理、外出购物、逛街可选用SPF5-8的防晒用品,外出游玩时可选用SPF10-15的防晒用品。游泳或做日光浴时用SPF20-30的防水性防晒用品。当照射时间超过有效防晒时间应及时补充涂抹。   2.SPF值不能累加。
    涂两层SPF10的防晒霜,只有一层SPF10的保护效果。     3.不可临出门才涂防晒霜。     防晒霜跟一般的护肤用品一样,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被肌肤吸收。所以应在出门前10-20分钟涂抹。     4.防晒霜并不是涂上就有效,而要达到一定量才能发挥效应。     通常防晒霜在皮肤上涂抹量为每平方厘米2毫克时,才能达到应有的防晒效果。     5.不同肤质的人应选择不同的防晒用品。     油性的肌肤宜选择渗透力较强的水性防晒用品;干性肌肤宜选择霜状的防晒用品;中性皮肤一般并无严格规定。     6.防晒霜不能在上妆前使用,应在使用了护肤用品后再涂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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