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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少年黑客入侵网站骗奖近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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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9: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多名未成年人组成“黑客团伙”,利用电脑知识,先后7次非法入侵电视台抽奖栏目网站后台系统,窥视中奖信息,继而骗取电视台巨额奖品。1月1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据悉,此案也是江西省首例“少年黑客”团伙网络犯罪案件。

  面对互联网犯罪案件高发势头的今天,社会该如何处理网络这把“双面刃”?青少年网络犯罪日益严重,社会又该如何引导这些孩子?教育专家称,学校在网络与法律道德的教育上还很缺乏,让孩子真正接受网络法制教育的工作需落到实处。
  □事件
  少年黑客入侵网站骗奖近5万元
  在南昌读初二的14岁学生刘小华,从小对电脑和网络非常感兴趣。他以“云中鹰”的网名加入了南昌高校学生组成的黑客QQ群,和里面的“黑客”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在这个群中,刘小华认识了网名为“夜匪”的17岁的王军军和另几个网友。
  2008年2月4日晚,刘小华在上网时,无意中发现某电视台的网站有漏洞。他把这个“新发现”告诉了正在赣州全南县的网友“夜匪”。两人一起首次进入了电视台后台数据库,并篡改了网站首页内容,写上“云中鹰携手夜匪,祝江西人民新春快乐,万事如意”、“安全检测,并无恶意,希望江西的网站安全性越来越高”的字句。
  2008年2月6日,刘小华在网络上碰到王军军后,表示要给王送上一份春节大礼。刘小华表示他可以修改电视台某中奖栏目的数据库,能窥视到此节目的短信平台。
  王军军觉得这是个发财的机会,于是让刘小华进入网站,将发送的短信全部统计出来,然后找到惟一最低价,他来给电视台发送短信。
  2008年2月17日下午,王军军接到电视台的电话,表示其中得价值875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第二天,王军军来到南昌,将该奖品领走,之后再以50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并将部分钱分给了刘小华。
  2月29日,刘小华再次与江西某学院计算机专业的黄某合谋,从电视台领取了一台价值111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为了能领取更多的奖品,刘小华干脆将电视台网站的后门地址告诉了陈某、黄某和何某。
  2008年3月7日至2008年5月15日,这伙人曾7次入侵电视台后台系统,骗取了近5万元的奖品,奖品均被在不同地点低价卖出。
  □判决
  少年主动认错获缓刑
  据了解,几名嫌疑人作案时均为未成年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都主动交代了案情,能够立即承认错误,将赃物全部退还。为了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几名犯罪嫌疑人判处相应的缓刑判决,并处罚金5.4万元。
  主审的刘友香法官告诉记者,此案如何处理确实让法院也感觉到了法与情的矛盾,这些孩子都不坏,只是由于好玩及一种猎奇心理才犯了错。用情法融合的方式,做好对这些青少年的帮教及保护工作,才是法院判决此案的态度。
  □对话
  “我决心重新做人”
  事件过后,几名主要犯案人员有的经过少管,已重新回归学校,有的却提早步入社会。经过多方周折,记者找到了其中一名16岁“小黑客”——小乐,他已经外出成了一名打工仔。
  记者:你们身边是不是有很多钻研黑客技术的人?
  小乐:有一些吧,具体不清楚,同学都喜欢玩电脑,我自己是自学,网上很多朋友,兴趣爱好相同,就一起研究,一天8小时在电脑前研究写程序。
  记者:侵入别人的服务器不难吗?目的是什么?
  小乐:嗯,一般知道服务器就可以,服务器也就是个IP地址,我们开始只是碰巧进入,后来觉得好玩就一起研究了。
  记者:你现在还研究这些东西吗?
  小乐:现在不研究这些了,那个案子之后再也不碰了。我已经决定重新做人了!
  记者:学校有没有学习网络与法律的知识?
  小乐:不记得学了没有,学了可能我也没上课。
  记者:为什么不继续读书?
  小乐:我在帮人做网站维护,我读书有什么用,早点进入社会更好。
  小乐告诉记者,他和“夜匪”、“云中鹰”都是网友,几人在QQ群内都比较活跃,现实生活中其实都不是很了解对方。
  □现象
  网络犯罪现状令人堪忧
  据了解,少年黑客团伙犯罪案件在江西尚属首例,但在全国却屡见不鲜。从近几年的网络犯罪案件的侦破与立案情况看,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有一些怎样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行为,其特征又有哪些独特性呢?
  南昌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行动大队副大队长邓波告诉记者,由于年龄小,这些孩子并不是如大家想像中有极高的团伙性,他们甚至并没有认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在整个网络犯罪的局面下,犯案低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并逐渐向高智商化发展。另外,由于计算机普及率的不断提高,社会对计算机和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大,青少年网络犯罪甚至直接进入国家重要信息系统,所造成的危害会比传统犯罪更大。
  邓波透露,2008年一年,南昌市公安局网监大队通过电话报案、网站报案、直接报案共接到448起网络案件,包括网上诈骗,网上盗窃,黑客攻击等犯罪方式。
  □专家
  网络法制教育需落到实处
  南昌大学教育学院院长苗元江博士认为,青少年“黑客”在电脑技术上都相当出众,有的甚至可以说是天才。但是,他们给他人及社会毕竟造成了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必须加强引导,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法制宣传与教育尤为重要。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宣传,让青少年网民明白在网上的权利和义务,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做哪些事情是合法的,做哪些事情是不合法的,从而是使青少年能辨别是非。而目前大多数学校对学生“网络品德”教育未足够重视,很多计算机相关教材里都只是简单带过这些网络道德问题。教育部门在网络与法律道德的教育上还是很缺乏,仅停留在研究和分析上,让孩子真正接受网络法制教育的工作需要落到实处。
发表于 2009-3-3 19: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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