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补充下法律常识:
我国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包括两类:一是物质资料的消费, 如衣、 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质消费。 二是精神消费, 如旅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费。
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商品,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那部分商品,不管其是否经过加工制作,也不管其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
服务,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提供的可供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服务。
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关于商品的消费,即购买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用于自身的消费,也包括购买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关于服务的消费,不仅包括自己付费自己接受服务,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费自己接受服务。不论是商品的消费还是服务的消费,只要其有偿获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就属于消费者。
4.消费者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生活消费主要是公民个人(含家庭)的消费,而且对公民个人的生活消费是保护的重点。但是,生活消费还包括单位的生活消费,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都是由个人使用,有些单位还为个人进行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经营者
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经营者是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它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10种经营者的义务。
(一) 履行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一旦约定生效,经营者应当履行承诺。当然, 约定内容应是法律、 法规许可的事项。如果约定内容违法,比如约定提供毒品,则不受法律保护。
(二) 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履行这一义务是与消费者实现监督权相对的。它要求经营者切实把消费者当作上帝, 认真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质量、 价格、品种、数量、服务态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经营作风,提高经营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同时也达到其营利的目的。
(三) 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四) 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五) 标明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2)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六) 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2)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七) 保证质量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2)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八) 承担“三包”责任及其他责任的义务
(1)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
(2)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责任。
(3)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对商品的“三包”以外的其他责任。
(4)经营者对以上义务的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九) 不得利用格式合同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不得作出减轻、 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3)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十) 尊重消费者人格的义务
(1)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2)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3)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知情权实现时间上的特殊性
消费者只有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才享有知情权,其他时间段不具备知情权行使的条件。固然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消费者,每个人都离不开消费,然而同时消费并不是人生活的全部。人们在生活中除了扮演消费者这一角色外,还会以其他面目出现,如学习、生活、工作、交往、休息等。在这些场合下,人们不再是消费者,尽管具有成为消费者的可能性,但并未实然地享有消费者知情权。只有当人们以消费者身份出现,现实地进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才实然地享有、实现消费者知情权。所以,不能因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知情权,人们就不分时间、不分场合地强调自己的知情权,否则就会导致权利的滥用,而这样最终结果也不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权利行使的起始时间应该是消费者开始以作为方式实践其消费意图或者经营者主动发出要约诱使消费者与之进行交易的时刻,如消费者为了购买商品在特定交易场所向经营者咨询有关情况就可以视为是消费行为开始;
第二,交易完结不等于消费已经完成,如消费者在使用商品过程中发现经营者曾侵害了其知情权,只要不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间仍可行使权利。
个人观点:
首先依据登陆游戏前必点的《魔兽世界中文版使用条款协议》:
5.12补丁前的版本 1. 建立魔兽世界账号 A. 您可在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条件和限制的前提下建立一(1)个账号通过网络服务进行魔兽世界游戏。为建立账号,您须是自然人,在您是公民的国家里为成年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组织,或其他任何非自然人形式的法律实体不得建立账号),并且接受本协议,即您声明和保证您符合这些资格要求。您不可以将账号与他人共享。您需对此账号的一切行为负责。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规定,您承认并同意,您不得对账号有任何拥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并且您进一步承认和同意,对账号和账号内的所有权利目前且永远属第九城市。 10.所有权 暴雪娱乐及其授权人拥有魔兽世界的一切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用户账号,游戏名称,电脑代码,主题,物品,角色,角色名,故事情节,对话,妙语,游戏内场地,概念,美术工艺,动画,音效,音乐,视觉效果,运行方式,精神权,相关文档,游戏包含程序,聊天室脚本,角色信息,魔兽世界上播放的游戏录音,及魔兽世界客户端和服务器软件)。魔兽世界受美国版权法,国际版权公约及其他法律保护。暴雪娱乐保留所有权利。第九城市拥有魔兽世界在区域内的独家代理运营权。魔兽世界可能含有一定许可材料,暴雪娱乐的许可方在发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可能会保护他们的权利。
5.12补丁更新后的版本
12.责任限制。
第九城市和暴雪娱乐,及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不承担以下任何一种损失:(A)因使用或不能使用魔兽世界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名誉损失、误工损失或电脑故障;(B)魔兽世界中存储的任何游戏角色、虚拟商品(例如盔甲、药剂、武器等等)或货币、账号、统计、用户战绩、排名或注册信息的损失;或(C)任何服务中断,包括但不仅限于ISP中断、软件或硬件故障引起的数据丢失或服务中断,引起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第九城市和暴雪娱乐对您都不承担任何间接的、附带性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失。
14.确认。
您在此确认:
A.
B. . . .
H. 您可能无法在任何您需要的时候进入魔兽世界,有一段时间您可能无法进入游戏。
L. 为避免争议,本协议涉及到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您同意以第九城市系统所记载的数据作为判断标准,第九城市保证该数据的真实性且该数据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不向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人披露,以保护公司的商业安全。该检测数据是唯一的、排他的结果。(以上引自MU相关规定)
由红字可以得出,从你创建账号起,你的游戏账户资料其实就属于暴雪娱乐及其授权人,而玩家本身只是通过购买点卡冲值的模式使用账号资料进行娱乐与体验,其根本是接受有偿提供的可供玩家利用的服务,而不是商品(点卡)本身。剔除了服务内容,商品(点卡)根本没有任何消费价值。 选择同意本条款协议视作玩家与代理运营商以及暴雪娱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契约,并具有法律效应,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虽然确实属于强制性的霸王条款,不接受就没办法进行游戏!) 而目前第九城市代理权被暴雪收回,目前账号资料所有权应该仅属于暴雪娱乐,玩家与新代理商网易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以任何书面的表达形式生成。所以在网易所运营的魔兽世界服务器正式开始运营,你运行客户端进入游戏界面阅读并同意最新的《魔兽世界中文版使用条款协议》前,你与运营商之间没有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另介于部分玩家已经购买了网易发行的新版魔兽世界点卡,针对这部分群体与网易是否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我个人认为,购买的点卡虽表现为商品的形式,其实是通过购买了预付费一定时间段的代理服务来实现最终消费的表现形式。而在正式运营开始(正式提供服务)前,点卡的价值只是虚拟等价Future value,因此网易必须告知在正式开始运营游戏前这些新版点卡是无法得以体现其本身的价值的。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网易并未侵犯国服魔兽世界玩家消费者知情权。(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权威人士斧正)
抛砖引玉,是否违权请用法律的手段去推证,而勿靠主观意识臆断。欢迎各位玩友跟贴辩论,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见解。双方最佳辩手将会奖励威望 请各位进行跟帖发进哦!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高见了! |